广电总局出手,最严直播管理规定来了!

时间:2024-03-13 12:09

导语

文章来源:蓝鲨有货 作者:李夜

11月23日17点13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其官网悄然发布了一则通知,通知全称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主体为——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蓝鲨有货认真比对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11月5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以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113日发布的《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发现《通知》是对直播最严格的管理规定,对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直播平台约束力也最大。

为什么这么说?

首先,发《通知》的主管部门能决定直播平台生死。按照规定,所有要想在中国境内提供网络视听服务的主体(秀场直播、直播带货都纳入网络视听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可以说,广电总局是短视频、直播平台的“现管”,能直接决定一个短视频、直播平台的生死。《通知》最后一段这样写的:“对初步筛查不符合要求的直播内容进行清理整顿;按要求督导相关平台建立直播内容分级分类管理和审核制度,完善直播间、主播、审核员数量的结构报备、打赏控制等管理机制;对整体不符合开办直播业务条件和能力的平台,应通报有关部门,组织联合关停其直播业务。”一旦短视频、秀场直播、直播电商平台被吊销《网络视听许可证》,意味着平台有再多的流量和用户也直接玩完。

而《指导意见》主要是将直播间按广告法进行管理,而《征求意见稿》则主要关注点在平台是否保护了商家、商品、消费者的信息真实、安全。

其次,《通知》是直接的执行要求,有截止时间。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虽然有很细的规定,比如《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了七条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但都没有直接的、强硬的执行要求,只有直播间触发了才会发生。比如辛巴涉嫌售卖“糖水”燕窝,只有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并查实后才会被相关部门查处。《征求意见稿》则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文件连出台日期都没有。《通知》则明确要求秀场直播或者电商直播的“上述平台应于20201130日前,将开办主体信息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第三,《通知》封死了“失德”艺人通过直播翻身的机会。《通知》第一条就要求平台,“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防范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风气在直播领域滋生蔓延。”原来因为涉黄、涉毒不能在电视、电影发声的“失德艺人”,现在连直播也不行了,这对于某些在抖音上有上百万粉丝“失德”艺人无疑是晴天霹雳,他们在秀场直播或者电商直播也无法变现了。同时,辛巴等草根大号主播通过豪车炫富的行为吸粉将被平台打击,炫富式涨粉时代将结束。

第四、《通知》明确要求主播和个人实名制管理。无论是开设直播带货的商家和个人,还是进行网络秀场直播的主播和进行打赏的个人,都必须进行实名认证。“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平台)不得为无资质、无实名、冒名登记的商家或个人开通直播带货服务。

第五,直播审核空前严格。《通知》要求“现阶段,相关平台的一线审核人员与在线直播间数量总体配比不得少于150。”如果平台有100万个直播间同时在线,那审核人员就要有2万人。不仅如此,“平台每季度应向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备直播间数量、主播数量和审核员数量。社会知名人士及境外人员开设直播间,平台应提前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备。”而直播平台如想搞电商直播活动,则需要提前14个工作日“将活动嘉宾、主播、内容、设置等信息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直播间被要求像电视节目一样进行分类管理。《通知》要求平台对直播间节目内容和对应主播实行标签分类管理,按“音乐”“舞蹈”“唱歌”“健身”“游戏”“旅游”“美食”“生活服务”等进行分类标注,同时要在直播页面标示出分类,要改动需经平台批准。

第七,《通知》设定直播打赏上限,将打击现有秀场直播平台营收。《通知》要求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在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计‘打赏’达到限额一半时,平台应有消费提醒,经短信验证等方式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消费,达到“打赏”每日或每月限额,应暂停相关用户的‘打赏’功能。不过,这条规定并没有细节,哪个金额是每次、每日和每月的上限?


以下是《通知》全文:

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

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3 17:18信息来源: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字体:[ 大 中 小 ]视力保护色:     

广电发〔2020〕7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近年来,网络秀场直播、电商直播节目大量涌现,成为互联网经济中非常活跃的现象和网络视听节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重视的问题。为加强对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引导规范,强化导向和价值引领,营造行业健康生态,防范遏制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风气滋生蔓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络秀场直播平台、电商直播平台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正确方向,积极传播正能量,展现真善美,着力塑造健康的精神情趣,促进网络视听空间清朗。要积极研究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内容和形式创新,针对受众特点和年龄分层,播出推荐追求劳动创造、展示有益才艺和健康生活情趣等价值观积极的直播节目。以价值观为导向打造精品直播间版块或集群,让有品味、有意义、有意思、有温度的直播节目占据好位置,获得好流量。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防范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风气在直播领域滋生蔓延,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污染网络视听生态。

二、开办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着力健全网络直播业务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内容安全制度和人资物配备,积极参与行风建设和行业自律,共同推进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上述平台应于20201130日前,将开办主体信息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登录地址为http//115.182.216.157)。

三、开办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要落实管建同步的原则,把平台管理力量与直播间开办能力相匹配的要求精准落实到数到人。现阶段,相关平台的一线审核人员与在线直播间数量总体配比不得少于150,要加大对审核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将通过培训的审核人员在“审核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鼓励有能力的平台采取优于总体配比的要求加强审核能力建设,适应网上舆情变化对直播间和主播的监看审核力量进行动态调整强化。平台每季度应向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备直播间数量、主播数量和审核员数量。社会知名人士及境外人员开设直播间,平台应提前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备。

四、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直播间节目内容和对应主播实行标签分类管理,按“音乐”“舞蹈”“唱歌”“健身”“游戏”“旅游”“美食”“生活服务”等进行分类标注。根据不同内容的秀场直播节目特点,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优罚劣管理措施。各秀场直播间均须在直播页面标注节目类别和直播间号码。主播改变直播间节目类别,须经网站审核,未通过审核不得擅自变更。  

五、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建立直播间和主播的业务评分档案,细化节目质量评分和违规评分等级,并将评分与推荐推广挂钩。要做好主播尤其是头部主播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直播间和主播,应采取停止推荐、限制时长、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对于问题性质严重、屡教不改的,关闭直播间,将相关主播纳入黑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不允许其更换“马甲”或更换平台后再度开播。

六、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在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计“打赏”达到限额一半时,平台应有消费提醒,经短信验证等方式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消费,达到“打赏”每日或每月限额,应暂停相关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平台不得采取鼓励用户非理性“打赏”的运营策略。对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通过传播低俗内容、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诱惑或者鼓励用户大额“打赏”,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列入关注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七、网络电商直播平台须严格按照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视听内容服务,不得超出电子商务范围违规制作、播出与商品售卖无关的评述类等视听节目。以直播间、直播演出、直播综艺及其他直播节目形式举办电商节、电商日、促销日等主题电商活动,应按照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前14个工作日将活动嘉宾、主播、内容、设置等信息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鼓励网络电商直播平台通过组织主题电商活动助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脱贫攻坚、产业升级和供需对接。

八、网络电商直播平台要对开设直播带货的商家和个人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完整保存审查和认证记录,不得为无资质、无实名、冒名登记的商家或个人开通直播带货服务。平台须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定期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对头部直播间、头部主播及账号、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带货活动进行重点管理,加强合规性检查。要探索建立科学分类分级的实时动态管理机制,设置奖惩退禁办法,提高甄别和打击数据造假的能力,为维护诚信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九、开办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平台要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服务于鼓励倡导的直播节目,让算法支撑优质视听内容的推送,对违规不良内容实现精准预警和及时阻断。对点击量高、成交量虚高、“打赏”金额大、业务类别容易出问题的直播间,要建立人机结合的重点监看审核机制,跟踪节目动态,分析舆情和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导向偏差和问题。

请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开展秀场直播、电商直播业务的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已开展的秀场直播、电商直播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研判。对初步筛查不符合要求的直播内容进行清理整顿;按要求督导相关平台建立直播内容分级分类管理和审核制度,完善直播间、主播、审核员数量的结构报备、打赏控制等管理机制;对整体不符合开办直播业务条件和能力的平台,应通报有关部门,组织联合关停其直播业务。此专项工作自即日起至年底集中开展,1130日前将登记核查情况和规范治理的工作成效总结上报,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郑雯 昌朋淼 

电话:8609614686096573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0年1112

本文作者李夜,蓝鲨消费原创。如需转载请联系微信公众号(ID:lanshaxiaofei)授权,未经授权,转载必究。